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首  页
|
公会简介
|
会员天地
|
烘焙展览
|
烘焙会刊
|
会员IC卡
|
烘焙信息
|
烘焙论坛
|
在线交流
|
培训教育
|
人才交流
|
政策法规
|
烘焙书架
关键字:
会员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烘焙展览>>参展商手册>>参展须知



《展馆安全防火十项规定》

一、 展馆内严禁吸烟。违者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罚。

二、 保持通道畅通,展厅主通道宽度不得小于7米,其余通道宽度不得小于3米。疏散门要打开畅通,不得加锁。严禁在通道和楼(电)梯前室布展和摆放展样品,违者责令其拆除。

三、 严禁乱接、乱拉电线和擅自安装电气设备(含照明灯、广告灯饰)。确需要安装者,事先务必向经营部统筹科申报,并由统筹科报中心(集团)技术保障部(以下称技术保障部)安装。若自行安装,必须经技术保障处技术审核、书面批准,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安装时应使用难燃电线和遵守用电安全规程,经验收检查合格方可供电使用。

四、 自行装修展场,搭建展位、展台(架)、广告牌(架)、排栅(手脚架)等,事先必须向经营部统筹科、保卫处申报。经书面批准后方可施工,装修材料应使用阻燃夹板或不燃材料,广告灯箱要留有散热孔和符合防火要求。否则一律视为违章,并责令拆除。

五、 在施工、装修、布展中不得阻挡、挪用、圈占、损坏消防栓等消防设施,任何物体必须与天花板保持0.8米以上的净空。任何物体不得影响喷淋头、烟感探头发挥功能。

六、 在展馆内严禁使用电炉、电水壶、电熨斗、碘钨灯等电热器具及大功率灯具,二楼以上严禁使用霓虹灯。

七、 严禁将危险品带入展场。如:烟花、炮竹、汽油、天那水、酒精、煤气、氢气、氧气及有危险、剧毒性的化工产品等,此类展样品只准用代用品。若施工、表演确系需要,事前必须报保卫处审批,使用时派专人负责,以确保安全。

八、 对展样品的包装箱、杂物、纸屑和多余的展样品务必及时清理并运出大院,严禁将其存放在摊位内、柜顶及板壁的背面。违者予以处罚并责令清理。

九、 认真做好清场工作,确保闭馆后的安全。重点是:(1)清理易燃杂物、火种和其它灾害隐患。(2)切断电源。(3)关好门窗。

十、 在施工、表演时,如需明火作业(电焊、气焊等),事前务必向保卫处申报,经批准领取动火证并做好现场防范工作,方可施工或表演。若不按规程和不带焊工证操作者,予以追究当事人责任。

   
|
|
|
|
|
Copyright 2005 中国烘焙信息网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辩率观看本网站
京ICP备050397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