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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会规定


布展规定

1. 进馆时间:5月9日-5月11日9:00-16:00
  5月9日,展馆进行主场搭建,超大机器必须于11:00前先行入场(先做搭建,后安装机器),特装公司下午14:00以后入场。只有轻型货物的展商请于5月10日-11日到场布展。

2.货车入展馆规定:
(i)长度超过7米的货车在到达展馆后,应将货物卸下,用长度小于7米的货车进入二层展馆。
(ii)货物在上二楼前,必须固定好,由于斜坡等因素造成货物损坏或事故,由参展商负责。
(iii)为有效管理货车入场秩序,货车到场后必须即时办理“货车入场证”,并缴付人民币200元押金(可退还)。

3.展馆承重负荷:二楼展场每平方米不得超过1500公斤。

4.展位用电
  (i)展位用电应遵守《琶洲展馆关于展览会用电管理的规定》,按实申报用电量并交纳有关费用;
  (ii)参展商如因未按实申报用电并交纳有关费用或未遵守琶洲展馆有关规定导致展位断电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主办单位一律不负任何责任。
  (iii)展馆的馆顶及其他建筑结构上不允许悬挂电力设备,并且电力设备的安装不可超过所划定的范围。
  (iv)展览期间,各展馆将在展览结束后10分钟准时断电,请提前做好准备。

5.防火与安全
  (i)应广州市公安消防局要求,每个展馆的主通道不得小于7米。展台禁止使用易燃易爆材料。参展商负责将上述材料运出展馆,如果由于其展品特点需要灭火器,则费用自理。
  (ii)展商筹展时禁止明火作业,展场内严禁吸烟,展品的包装用具(纸箱、木箱 、板条等)在布展后应运出馆外,严禁乱堆乱放。
  (iii)展商应自觉接受公安消防部门检查,并密切配合,对不符合消防要求之处立即无条件整改直至通过。
  (iv)任何人发现火情,必须立即使用火警系统、尽力灭火,并将附近的物品移开。
   ( v) 展览会各参展单位对其贵重物品、个人财产和展览品妥善保管,其安全由参展单位负责。个人财产和贵重物品应随身携带,贵重展览品应置于展示柜内上锁陈列。如需24小时看管,展馆方将尽力安排保管人员值班,有关保安费用须另行交纳。
撤展规定
  1、撤展时间:5月14日15:00开始。严禁在5月14日15:00前撤展,请服从指挥。
  2、展品运出展馆大门,请在主办单位办理《撤展证》,不得借用、转让。门卫凭《撤展证》验收放行。
  3、爱护馆内一切设施,不得夹带拌走,不得损坏,违者除照价赔偿外,情况严重的将予以重罚。
  4、参展商有责任看护、爱护标准展台设施及租用设备,如果由于参展商自己、其代理或承建商、或任何参展商雇用的人员损坏了上述设备,则需照价赔偿。参展商不得随意移动其他展台的设施设备,否则一经查出,将处以所移动设施双倍价值的罚款。烘焙公会与展馆将在搭展及撤展期间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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